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投诉举报列表
  • 噪音 商务广告严重扰民
  • 来信日期:2018-05-31 处理状态:完成

     

       阜阳第二生活区天桥下面天天都有-海文考研-来播放商业高音喇叭广告,严重的影响了我们生活区学生的休息睡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安徽公安网  阜阳

    2018年6月6日

    满意度: 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