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颍州区袁集派出所涉嫌受贿、渎职,出事不公
- 来信日期:2016-08-17 处理状态:完成
您好,我于7月11号提交过投诉,查询号Q35XT3E7。法院将案件退回重新补充材料时我已将新证据:肇事车辆检验存在六项不合格,超速等证据交给袁集派出所,要求对事故责任重新分析;有如下证据:1、车辆安全性存在6项不合格(州公刑鉴通字[2016]第461号)。2肇事车荷载1.4吨,实载20.47吨(算不算严重超载?!)。3、驾驶私自改装车辆。4、超速行驶。5、出事道路当时为未交付使用,且不允许车辆通行路段。6、驾驶员存在观察不到位,处置措施不当(阜公交事故析字(2015)362号)。肇事方存在上面诸多过失造成在路边由奶奶带领的常浩然被撞右小腿截肢!袁集派出所为什么还是给出的分析认定双方责任相当?!事故发生于2015年10月3号上午,第一次事故成因分析于2015年10月16日做出,接到分析后一直对分析责任认定不服,口头书面均向袁集派出所提出重新认定,为什么袁集派出所告诉我已经做了二次分析,却不给任何书面通知,而是口头告知和之前一样,现在有新证据要求重新认定,得知所谓的二次认定其实就是袁集派出所做的内部审核?请问袁集派出所是不是存在渎职?!现在有录音可以证明袁集派出所在事发当晚收到肇事者徐明秀4万元贿赂款。
安徽公安网 阜阳
2016年9月14日